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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国土挂告字[2013]03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芜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竞买保

证金

交地方式

容积

建筑

密度

1303

芜湖县滨湖大道北侧,水阳江路南侧,规划中罗福湖路西侧

86752.6

居住、商业、科教(孵化器)

≥1.8≤2.2

≤40

居住70、商业40、科教 50

4034

1500

净地交付

单位:万元、平方米

一、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东侧退用地边界线≥5米;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10米、高层建筑≥15米;西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5米,高层建筑≥10米。

在满足以上退让要求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建筑间距:

多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

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三)停车要求: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商业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四)绿化要求:具体的绿化布置方式、范围、面积等县规划委员会审定为准。

(五)市政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功能布局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六)配套要求:

1、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 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或者按规范要求的建筑面积缴纳异地建设费,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为准)。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科教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商住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70%;其中占总面积10%的商住用地用于孵化器配套建设,可分割销售;科教用地全部用于孵化器建设。

(七)其它:

1、沿地块北侧的水阳江路、地块南侧滨湖路、地块东侧的罗福湖路的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高档材料装饰、重要建筑的主要立面采用石材等进行装饰,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的规划方案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建筑的亮化设计应符合要求并施工投入使用。

2、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3、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应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业务的公司,具备在本项目孵化器主体建设完成后,3年内能确保申报省级孵化器成功,5年内确保申报国家级孵化器成功(由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科技局共同审查资格并出具证明),方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417日至20135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417日至2013515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515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515日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此次挂牌时间定于201358—2013517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另行缴纳15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75万元、竣工建设保证金75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未成交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此出让土地在成交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两期分清,第一期于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付成交款的50%,余款于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118609                  

 联系人:洪福金 刘永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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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1904  录入时间:2013/4/16 【打印此页】 【返回】【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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