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土出告字[201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位于县衡山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衡山镇迎驾厂社区桂家堰村民组,迎驾大道南侧,曾家畈大桥西侧 |
4424.84m2(约6.64亩) |
加油站用地 |
40年 |
≤1.0 |
≤35% |
≥20% |
9米 |
271.05万元 |
150万元 |
15万元 |
该地块位于衡山镇迎驾厂社区桂家堰村民组,迎驾大道南侧,曾家畈大桥西侧。土地面积4424.84m2(约6.64亩),规划用途为加油站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9米(其他规划指标详见霍规条[2012]4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现状出让。出让起价为土地市场评估价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收储业务费之和计271.05万元(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及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竞买保证金15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5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取得县商务部门的预核准批复后,方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但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
三、出让方式
我局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于2012年7月24日前告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竞买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23日到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3、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17:30时(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地点
拍卖出让:另行通知;
挂牌出让: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2日;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段北侧(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5038796、5038797 、5038096
联 系 人:钱先生 储先生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1 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314055009026417036
开 户 行2: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79703827119
开 户 行3:中国建设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001747308053005759 或
开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协议出让过渡户
开 户 行4:中国农业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5001040005177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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