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规定者外)。参加竞买的方式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工业用地出让地块由县发改委、环保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竞买资格证明;竞买人凭此证明及相关资料向青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13日16:00时前,到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工本费100元/本)。 四、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13日16:00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3日16:00时。 五、出让方式: 1、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一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 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0日上午9:30;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16日——2012年7 月27日上午9:30—11:00(法定工作时间内);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付款方式: 1、2012-1号至5号、13号至20号、24号至26号、28号、30号至34号、36号等出让地块成交后七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2012-21号出让地块成交后七日内首付50%成交价款,1个月内再付30%,6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2012-22号出让地块成交后1个月内付50%,6个月内再付25%,12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5020612 联系人:吴先生、章先生 开户单位:青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青阳县农发行(账号:20334172300100000092912) 查询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ahqyg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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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万元)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日照间距 |
准入产业类别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交地方式 |
2012-21 |
庙前五九公路东侧、庙前中学北侧地块 |
123475.01 |
6490 |
旅游服务业 |
≥0.8、≤1.1 |
≤38% |
≤16 |
≥22% |
≥1:1.25 |
|
|
40 |
3250 |
净地 |
2012-22 |
朱备镇朱笔村、容城镇百花村 |
205725.05 |
8642 |
旅游服务业 |
≥0.8、≤0.85 |
≤30% |
≤18 |
≥45% |
≥1:1.25 |
|
|
40 |
3000 |
净地 |
2012-24 |
木镇河北工业园区地块 |
15706.07 |
151 |
工业 |
≥1.0 |
≥40% |
|
≤15% |
≥1:1.25 |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项目 |
100 |
50 |
151 |
净地 |
2012-25 |
木镇河北村六甲组地块 |
9586.03 |
93 |
工业 |
≥1.0 |
≥40% |
|
≤15% |
≥1:1.25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项目 |
100 |
50 |
93 |
净地 |
2012-26 |
木镇河北工业园区 |
4912.92 |
48 |
工业 |
≥1.0 |
≥40% |
|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