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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庆国土资告字[2012]6号
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编号为庆国土出字[2012]26号、27号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叫(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庆国土出字[2012]
26号
东至晴岚路、南至C-11、C-12、C-13地块、西至文苑路、北至C-7、C-8地块
77151.77(115.7277亩)
商业金融业用地,可兼容二类居住用地,但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5%
商业40年、居住70年
<1.8
<45%
>20%
20747
(179.27万元/亩)
4200
庆国土出字[2012]
27号
东至晴岚路、南至芭茅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迎宾东路
132604.81
(198.9072亩)
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但商业建筑应在芭茅路沿街设置,且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设面积10%
<2.5
<30%
>35%
19763
(99.36 万元/亩)
4000
 
注:庆国土出字[2012]26号、27号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关于大桥开发区芭茅路商业步行街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2]15号)和《关于大桥开发区C-9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业)[2012]4号)要求的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8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8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2年4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4月19日10时在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举办。
该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两人,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挂牌报名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11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2年4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2年4月19日10时至2012年4月30日10时;
挂牌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时间
地块出让成交后三个月内,由宜秀区政府负责按出让合同约定将地块现状交付。
2、开竣工保证金
该两宗地块的开竣工保证金各2000万元,由申请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同时交纳。开工时返还开竣工保证金40%,工程封顶时再返还开竣工保证金40%,余款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上述开竣工保证金交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账户,不计息。
3、该两幅地块竞买人须满足以下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竞买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竞买人或竞买人的实际控股人有开发、持有、经营商业步行街的成功案例;
(3)竞买人或竞买人的实际控股人旗下至少拥有一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并至少拥有一项“中国驰名商标”品牌。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6、本次出让的详细情况和要求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7、联系方式
齐建志 0556-5328584       姚  康0556-5866046 
张  晶 0556-5866046       韩  玥0556-5191681
5、银行账户
(1)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庆市财政专项资金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扬子江支行
账    号:169,030,102,100,033,7399
(2)开竣工保证金
开户单位: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169,070,102,100,009,9188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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