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国土资告[2012]5号
经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
面积
(㎡)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
起
始
价 |
增
价
幅
度 |
出
让
年
限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2012-5
号地块 |
高峰路东梅河西路北侧 |
12305 |
商业、
酒店用地 |
2.0-2.5 |
≥20% |
≤40% |
2000万元 |
2410
万元 |
≥10
万元 |
40年 |
1.空中和地下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勘验并和有关单位协商妥善解决。
2.宗地范围与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安全距离、退让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其他税费。工程项目立项等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4.该项目须建成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与酒店配套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40%,主体建筑不低于20层。具体规划指标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5.自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交清成交款,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
6.未按期交纳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交款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延期期满后仍不交清成交款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定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以总成交款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可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5日至17日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17时。
五、2012年4月18日10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具体出让方式,16时前将审查情况告知申请人。竞买人达到3人以上(含3人)确定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2012年4月19日10时;竞买人不足3人转为挂牌方式出让,转入挂牌出让后,继续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17时,挂牌截止时间为4月27日16时。拍卖、挂牌出让地点: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西大街
联 系 人:刘 惠 电话0564-8568651
徐应纯 电话0564-8623357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舒城支行
账号:1314040029300044282
建设银行舒城支行
账号:34001747108053003515
中国银行舒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179711793440
徽商银行六安舒城支行
账号:176120102100048181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舒城县支行
账号:100653160180018888
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
账号:20000311286810300000018
土地成交款交纳账户:
开户单位:舒城县财政局
开户行:国家金库舒城县支库
账号:271001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011376512020
舒城县国土资源局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