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国土挂告字[2012]05号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
竞买保
证金 |
交地方式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201205 |
芜湖县市场园区,芜宣高速以东,南湖路以南 |
36699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2.2且≤2.4 |
<50% |
40 |
1105 |
800 |
“净地”交付 |
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退东、西 、北侧用地边界线≥3米;并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和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二)停车面积: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中商业场所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
(三)市政要求: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区内设计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并与已建成的各种工程管线衔接好。
(四)配套要求:
(1)按规范要求配置公厕及管理用房。
(2)其它按国家规范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商业建筑和沿城市道路非住宅建筑三层及以下或主要部位外立面用材均采用干挂石材干挂(花岗岩)等高档材料装饰,具体以规划局审定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设计;做好建筑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2)需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3)人防部分要求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4)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有经营物流配送成功经验的公司、企业(由县招商局、商务局共同审查资格并出具证明)均可独立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10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10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2年5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在挂牌期间,至2012年5月22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2年5月22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挂牌时间定于2012年5月11日— 5月24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挂牌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资料费2000元,地块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三)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成交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地块于出让成交后十五日内以“净地”方式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在成交后十五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竞得人投资逾期不到位或建成后逾期不能投入经营的,出让方按原竞买价收回土地,其他资产相应处置。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8812375
联 系 人:方向、高海宝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