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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潜土出告字(20139

经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尚有违约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申请报名

本次出让只受理竞买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四、公开出让方式和时间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1、申请报名期:2013822日至201391217:00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91217:00

3、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1391217:30时前时

4、宗地拍卖时间:201391710时。

5、现场勘察:宗地现场勘察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和所在地国土分局组织,相关竞买人自主联系,自愿参与。

五、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均加盖印章);

3、联合竞买报名的,须提交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委托报名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印章)。

竞买人报名时,应填写竞买申请书两份,并提交保证金交纳凭证和复印件两份。

六、特别说明

1、竞买人所交纳的一宗地保证金,能满足其它宗地应缴保证金的,可同时作为其它宗地竞买保证金凭证;

2、竞买人对申请宗地竞买成功,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作定金,不得参与其它宗地竞买;

3、竞买人如未竞得其交纳的保证金所对应宗地的,而具备其它宗地竞买资格的,可参加其它宗地竞买。

七、签约要求

1、本次出让宗地均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不成交。

2、宗地出让成交时,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13641365号宗地须交清宗地总出让价款的70﹪、1366号宗地须交清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

3、未竞得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出让宗地均按现状交付,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详见宗地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

报名地点: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经营股)

拍卖地点: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县供销社五楼)

1)开户银行: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南岳支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20000135365110300000018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潜山支行梅城分理处

开户单位:潜山县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34001684301050261610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182701146014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潜山县支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20334082400100000221102

5)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潜山县支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100302286440010001

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潜山县支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1309078029200108227

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账号:185701146034

8)开户银行:安徽潜山江淮村镇银行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20000134461810300000026

 

联系电话:13955674666  0556-552773305568970327

联系人:姚女士   王先生 丁先生 陈先生

 

潜山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规划

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 度 %

绿地

%

建设工期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364

潜山县城皖潜大道与 二乔路交叉口西北角

50111.88

 商住

4070

3.0

30

30

二 年

19400

100

13580

1365

潜山经济开发区梅河路西侧

27724.90

商住

4070

2.5

30

30

一 年

8318

20

5830

1366

潜山经济开发区皖潜大道(东门景观北侧)

5689.17

商住

4070

2.0

30

30

一 年

1280

5

900

 

说明:1、以上宗地,其相邻建筑关系均由竞得人自行妥善处理。

21364号宗地沿皖潜大道与二乔路可建商业综合体,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商业建筑一层层高6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5米;地下建设人防工程与停车场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住宅建筑以15层以上为主体,其中沿皖潜大道建设的住宅层数≥20层。

31365号宗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商业建筑一层层高6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5米;地下建设人防工程与停车场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住宅建筑以11层以上为主体。

41366号宗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商业建筑一层层高5米,二层及二层以上层高4.5米;与北侧住宅保持建筑高度1.24倍间距;与东侧顺桥小学围墙至少保持6米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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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2738  录入时间:2013/9/10 【打印此页】 【返回】【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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