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寿县土地利用协调小组会议同意,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报名人数不足3人转挂牌)公开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宗地坐落 |
出让
面积
(亩) |
容积率
(FAR) |
建筑
密度
(%) |
用途 |
参考价
(万元/亩) |
增幅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寿县城南新区
商住用地 |
201278 |
城南新区芍陂东路南侧、东津大道北侧、宾阳大道西侧、景观渠东侧。 |
52.321 |
1≤FAR≤3.0 |
≤25 |
住宅(含配套商业) |
190 |
1 |
2000 |
寿县工业园区
商住用地 |
201279 |
寿县工业园区九里路西侧、明珠大道南侧、正阳路北侧。 |
70.278 |
1≤FAR≤2.5 |
≤28 |
住宅(含配套商业) |
152 |
1 |
4000 |
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一)竞买人可于2012年12月3日后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sxzbtb.com/) 自行下载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扫描件, 出让文件扫描件原件存档。
(二)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17时(含法定节假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寿县招投标中心帐户时间为准。
(三)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凭银行缴款凭证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到寿县招投标中心一楼综合部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其他时间不接受竞买人报名),竞买人凭寿县招投标中心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坐,同一号牌的竞买人进场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
(四)如2012年12月12日截止时,报名人数不足三人,将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竞买资格确认、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至2012年12月21日17时前。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拍卖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15时30分。
(二)挂牌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24日15时30分止。
(三)拍卖、挂牌地点为寿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寿县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农贸市场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五、其他
(一)有欠交县政府土地出让金、已竞得土地未按规定时间开工、竣工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二)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寿县建设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三)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出让文件与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契税等费用。
(四)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需载明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竞买地块编号,并与竞买申请资料一致。外地竞买人使用银行电汇、本地竞买人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其它缴纳方式。同一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分散存入两个及以上的账户。(帐户名称:寿县招投标中心)
违反以上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寿县招投标中心竞买保证金账号一览表
开户行 |
账号 |
联系电话 |
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
34001747508053001571 |
0564-4022877 |
中国工商银行寿县支行 |
1314030019022150506 |
0564-4022724 |
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
12144001040007655 |
0564-4027319 |
中国邮政银行寿县支行 |
100278760160010002 |
0564-4021889 |
中国银行寿县寿春支行 |
184207126174 |
0564-4022649 |
徽商银行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 |
1760201021000244228 |
0564-3289924 |
寿县联社寿州信用社 |
20000314124910300000018 |
0564-4221730 |
寿县联社寿春信用社 |
20000314124910300000026 |
0564-4029698 |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 勇0564-4227591 (寿县招投标中心)
曹 军 0564-4108037(寿县国土资源局)
寿县国土资源局
寿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