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字(2012)11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参考价
(万元) |
出让方式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12)
55号地块 |
华山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85794.6㎡;土地出让面积85794.6㎡ |
商业金融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金融办公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2.94 |
10000 |
143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56号地块 |
华山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100893.2㎡;土地出让面积100893.2㎡ |
商业金融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金融办公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3.43 |
13000 |
260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57号地块 |
华山大道以西,翠湖四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30668.6㎡;土地出让面积30668.6㎡ |
商业金融用地,办公用地;商业金融办公40年 |
容积率
≤5.30 |
10000 |
1389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58号地块 |
西湖大道以西、翠湖四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96617.67㎡;土地出让面积76156.73㎡ |
地块一: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二:街头绿地;办公、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地块一:≤3.5 |
10000 |
171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59号地块 |
铜井路以北、太平湖路以南、乌木山大道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97147.5㎡;土地出让面积85608.3㎡ |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地块二:街头绿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
≤2.6 |
10000 |
165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60号地块 |
淮河大道以西、金岭路以东、焦化厂至肉联厂道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113793.9㎡;土地出让面积113793.9㎡ |
地块一:商住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
≤2.33 |
9000 |
109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3年1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5年1月31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61号地块 |
翠湖二路以北,西湖大道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30352.55㎡;土地出让面积19462.2㎡ |
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地块二:≤2.85 |
3460 |
346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1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8月30日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9日至2012年11月8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11月8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拟定于2012年11月12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2)55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相应段规划地块四街头绿地;3、宗地建成后,政府回购配套公建630平方米,回购单价2550元/平方米;4、土地受让方须自持总部办公71443平方米,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27134平方米,五星级酒店54680平方米,人才公寓58033.5平方米,合计211290.5平方米;5、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2)56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相应段规划地块四街头绿地;3、宗地建成后,政府回购菜市场及配套公建4070平方米,回购单价2550元/平方米;回购幼儿园3600平方米,回购单价1800元/平方米;4、土地受让方须自持总部办公70632平方米,铜文化创意中心71682平方米,合计142314平方米;5、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铜土储字(2012)57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相应段规划地块四街头绿地;3、宗地建成后,政府回购配套公建50平方米,回购单价2550元/平方米;4、土地受让方须自持总部办公26368平方米;5、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铜土储字(2012)58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该项目建成后,政府按25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405户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5130平方米)和950平方米的配套公建;3、安置房详规、房型、单体设计方案需报狮子山区政府审查;4、土地受让方须承担地块二街头绿地20460.94平方米的绿化费用及南侧相应段规划道路建设费用,绿化建设方案须报住房建设委员会审批;5、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量的50%以上;6、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五)铜土储字(2012)59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该项目建成后,政府按255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1400平方米配套公建;商服设施、邮政所、储蓄所可以对外销售;3、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按50%控制;4、土地受让方无偿配建地块二街头绿地11539.2平方米,绿化建设方案须报住房建设委员会审批;5、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六)铜土储字(2012)60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量的50%以上;3、土地受让方须无偿提供200户高层(20000平方米)、多层83户(8000平方米)住宅安置房;4、土地受让方须无偿提供1000平方米(一层500平方米、二层50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5、土地受让方须承担相应地块市政排洪沟的建设费用;6、土地受让方须承担高压供电线路迁移费用;7、土地受让方须承担地块南侧宽25米相应段道路的建设费用;8、土地受让方须无偿向政府提供2700平方米幼儿园和100平方米的配套公建;9、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郊区政府政府负责。
(七)铜土储字(2012)61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无偿提供8060平方米配套公建(含菜市场3000平方米);3、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规划地块三绿地及广场;4、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波 叶伟伟 钱颖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