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土资告字[2012]18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JZZB-GT-
2012-041 |
沙河乡街 道 村 |
522(划分为12间房基) |
商业
住宅 |
≤1.73 |
≤23%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拍卖 |
66(5.5
万元/间) |
0.2
万元/间 |
36(3
万元/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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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均为净地出让,详细规划指标参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目前仍然拖欠我县土地出让金或已竞得土地未按时开竣工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
三、竞买人报名时除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等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22日8时至2012年9月11日16时,到金寨县沙河乡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金寨县国土局、招投标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12年9月11日17时之前确认竞买人资格。
五、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寨县沙河乡政府三楼会议室。拍卖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5时30分开始。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注意事项
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并按土地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然后交付土地。土地竞得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一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
2、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部门设计条件及所在地镇政府要求进行建设。
3、契税等相关税收及费用有竞得人负责缴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寨县沙河县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元奎 漆 箐
联系电话:13856498935 7614001
查阅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WWW.jzgtj.gov.cn)
金寨县招投标网(WWW.ahjzztb.gov.cn)
收款单位: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金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0018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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