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土告字[2012]1号
经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无为经济开发区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
竞买保证金 |
项目建设保证金 |
业态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2012-4 |
化工西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侧 |
110511 |
净地 |
住宅、商业用地 |
≤2.5 |
≤25% |
≥35% |
9400 |
9400 |
500 |
|
50 |
2012-5 |
新民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侧 |
111564 |
净地 |
住宅、商业用地 |
≤2.5 |
≤25% |
≥35% |
10000 |
10000 |
500 |
|
50 |
2012-6 |
化工东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侧 |
39534 |
净地 |
住宅、商业用地 |
≤3.0 |
≤40% |
≥30% |
2300 |
2300 |
500 |
200 |
20 |
2012-7 |
化工东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侧 |
109751 |
净地 |
住宅、商业用地 |
≤3.0 |
≤40% |
≥30% |
2700 |
2700 |
500 |
200 |
20 |
一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该地段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须经县政府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报名)。
(一)、2012-4号、2012-5号地块:竞买人为境内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并有近3年内开发30万平方米大型单体项目的业绩。
(二)、2012-6号、2012-7号地块:竞买人为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必须是省级以上政府重点培育的商贸流通企业;竞买人需拥有商业物业经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竞买人除建设该项目外,还必须承诺承建无为县域流通体系建设中的15个中心乡镇的镇级中心店(含配送功能)综合项目的建设;申请报名时须持该地块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照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交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5月2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2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项目建设保证金和业态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项目建设保证金和业态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5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节假日不休息。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8时至2012年5月3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2012-4号地块竞得人还须按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要求在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①水冲式公厕不少于1个,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②门诊部项目占地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按照相对独立的要求在宁桥西路旁进行建设;③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和其他公共建筑合建时,应位于建筑一层),且位于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
(五)2012-5号地块竞得人还须按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要求在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①水冲式公厕不少于2个,每个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②社区工作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和其他公共建筑合建时,应位于建筑一层)。
(六)2012-6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建设一座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并由竞买人设立的控股公司自持, 该酒店用地面积不小于21000平方米。
(七)2012-7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建设自持商业物业面积不小于7万平方米。
(八)2012-6号、2012-7号地块竞得人同时必须依据《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立地下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库,所有权归受让人,可经营但不得对外销售,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且必须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24小时全部对外开发。
(九)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成立控股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竞得人所占公司股份不少于51%竞得人不得再行转让项目或利用转让其股权的方式变相转让项目。
(十)竞得人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500万元(不计利息)退还方式:项目按期开工,退还300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退还余下200万元。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项目建设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足额追缴所罚余款。竞得人交纳的业态保证金200万元退还方式:不计利息,满足业态功能要求并运行时全部退还。
(十一)地块均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县无城二坝路县国土局对面三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 勇、胡家银:0553-2316268、6616735
开户名:无为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建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001777208050516860
无为县农行营业部 账户:12-154001040015986
中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492005103408093001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账户:7010112010100250332
无为工行凤河路分理处 账户:1315070409024937157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0000108899810300000018
无为县邮政储蓄银行 账户:100485573910016666
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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