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字(2012)6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参考价
(万元) |
出让方式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12)
27号地块 |
铜井路以北、太平湖路以南、乌木山大道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97147.5㎡;土地出让面积85608.3㎡ |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地块二:街头绿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
≤2.6 |
10000 |
17068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1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28号地块 |
翠湖四路以南、西湖春晓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15856.7㎡;土地出让面积15856.7㎡ |
地块一:商住用地;地块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
地块一:≤4.20;地块二:≤1.10 |
5000 |
50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29号地块 |
铜都大道以东,太平湖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68174.93㎡;土地出让面积57593.77㎡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1.97 |
900 |
9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30号地块 |
天门山大道以东,环城北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66776㎡;土地出让面积66776㎡ |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
容积率
1.2 |
1956 |
1956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30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铜土储字(2012)27、28、29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7月30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30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8月2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27、28、29号地块拍卖会拟定于2012年7月31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举行。铜土储字(2012)30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8月7日下午4点整,地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2)27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该项目建成后,政府按255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1400平方米配套公建;商服设施、邮政所、储蓄所可以对外销售;3、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按50%控制; 4、土地受让方无偿配建地块二街头绿地11539.2平方米;5、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2)28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该项目建成后,政府按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地块二中2010平方米多层配套设施以及菜市场摊位1500平方米(一、二层各750平方米);3、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量的50%以上;4、土地受让方须承担地块三防护绿地的绿化费用;5、土地受让方须承担地块四城市道路的建设费用;6、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铜土储字(2012)29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宗地建成后,政府回购安置房94387平方米(1080户)、公租房13113平方米、配套公建1525平方米、经营性用房458 平方米(一、二层各占一半),其中高层按2550元/平方米,多层按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按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幼儿园1800平方米;3、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规划地块二10201.16平方米的绿地及广场;4、该宗地必须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勘查报告实施建设;5、该宗地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6、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铜土储字(2012)30号地块:1、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 颖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