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国土资告字[2013]第2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12-08 |
泾县财富东路与创业路西南角C-6-1地块 |
69000 |
商业
住宅 |
≥1.0
≤1.8 |
≤28% |
≥30% |
商业40
住宅70 |
10868 |
50 |
5000 |
2012-09 |
泾县财富东路与创业路西南角C-6-2、C-6-3地块 |
70000 |
商业
住宅 |
≥1.0
≤1.8 |
≤28% |
≥30% |
商业40
住宅70 |
11025 |
50 |
5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⑴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⑵地块内地面上的杆线由出让方负责迁移,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2、地块相邻区域跨青弋江总干渠一座公路桥梁由两地块土地竞得人共同投资建设(在两地块首次领取房屋预售证之前开工建设),拟建的公路桥梁选址及设计方案必须经泾县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竞得人可根据地块建设需要,修建若干座跨青弋江总干渠人行桥,以满足小区居民进出需求,但必须报泾县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审核。
3、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⑴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抵付);⑵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土地交付:竞得人交清首期价款后三个月内交付。
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泾县财富东路与创业路西南角C-4~C-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参加本次土地公开出让的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三、出让方式
⑴地块以总价出让(出让价款不以地块面积增减而调整),出让设定底价。⑵报名竞买者超过三家(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意向竞买者应认真阅读竞买资料。
五、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地点:2013年4月16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公开挂牌时间、地点:2013年4月16日9时至2013年4月24日17时在县国土局二楼;现场竞价:2013年4月25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六、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包明友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493404631608091001
泾县联社20000136413010300000026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营业部20000136413010300000034
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