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土出告字[2013]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迎驾大道以北、霍山二中东侧,幽芳河以南,规划建设中的安置区以西 |
13929.00m2(约20.9亩) |
居住用地 |
≤2.0 |
≤25% |
≥35 %(植草砖等草地嵌按实际铺装面积的20%计入) |
70年 |
1540万元 |
1000万元 |
不低于10万元。 |
其他规划指标以霍规条[2013]0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约定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独自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在拍卖会前,由相关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设保底价,若设有保底价,由拍卖师于拍卖会现场告知,未达底价者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4月11日到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4月11日到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受理竞买申请后,根据报名情况会同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对申请登记的竞买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13年4月12日10时,拍卖地点:霍山县招投标中心(县政府对面,行政审批中心一楼)
七、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段北侧(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5038796、5038096、5038797
联 系 人:钱先生 张先生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1 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314055009026417036
开 户 行2: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79703827119
开 户 行3:中国建设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001747308053005759 或
开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协议出让过渡户
开 户 行4:中国农业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5001040005177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