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国土告字[2012]15号
经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2年137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m2) |
出让方式 |
土地用途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2012-137 |
十字镇
十字村 |
10456 |
拍卖 |
住宅 |
<2.2 |
<30% |
≥30% |
70 |
655 |
460 |
2012-157 |
十字镇建设西路南侧 |
5264 |
拍卖 |
商住 |
≤1.9 |
≤52% |
≥15% |
40/70 |
547 |
383 |
2012-214 |
十字开发区 |
61418 |
挂牌 |
工业 |
≥1.0 |
≥40% |
≤15% |
50 |
645 |
194 |
2012年157号地块,商服用地比例不超过30%,住宅用地比例不小于70%。
二、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上述地块出让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获取土地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分别为:拍卖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12月24日16时;挂牌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2013年元月7日16时。
经审查,分别在2012年12月24日17 时、2013年元月7日17 时前确认拍卖和挂牌竞买资格。
五、拍卖、挂牌的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12年12月25日10时;挂牌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元月9日16时。地点:郎溪县招投标中心。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与受让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4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4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二)拍卖报名截止时,拍卖地块如不具备法定拍卖条件等,将从次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转为挂牌时间:2012年12月26日-2013年元月9日,竞买申请和交纳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13年元月7日16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土地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招投标中心(建平镇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
联系方式:王召顺 0563-7022706 15357535812
赵大伟 0563-7022937 15385455407
开户单位:郎溪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郎溪支行
账 号:131708800902641167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郎溪支行
账 号:3400175620805300529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郎溪支行
账 号:184214785276
开户银行: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201200000000057051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郎溪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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