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国土告字[2012]22号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 地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 地
面 积
(㎡) |
土
地
用 途 |
规 划 指 标 要 求 |
出 让
年 限 |
拍 卖 起 叫 价
(万元) |
竞
买 保 证 金
(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12-43 |
宿松县孚玉镇将军山路北侧、府后街南侧 |
23730.09 |
商服、住宅
(商服用地兼容量≤10%) |
1.0-2.0 |
≤25% |
≥35%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4800 |
1800 |
2011-39 |
宿松县孚玉镇府后街北侧、进士街西侧 |
8251.79 |
商服、住宅
(商服用地兼容量≤17%) |
1.0-2.71 |
≤26.4% |
≥30%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1900 |
380 |
2011-28 |
宿松县许岭镇许程公路东侧 |
6777.86 |
住 宅 |
1.0-1.6 |
≤35% |
≥30% |
70年 |
250 |
1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0日至2012年11月29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0日至2012年11月29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1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1月30日16时在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 系 人:戴继平
开户单位: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76713900033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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