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字(2012)9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参考价
(万元) |
出让方式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12)
39号地块 |
铜官大道以北,白云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119312.19㎡;土地出让面积110688.31㎡ |
公共设施用地、商住用地、商办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办公50年 |
容积率
地块1≤1.4,地块2≤2.0,地块3≤5.3 |
8000 |
231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0号地块 |
铜官大道以北,白云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103101.48㎡;土地出让面积97510.32㎡ |
商住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3.1 |
6000 |
147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1号地块 |
西湖大道以西、翠湖四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96617.67㎡;土地出让面积76156.73㎡ |
地块一: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二:街头绿地;办公、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地块一≤4.0 |
10000 |
1968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3年3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5年3月31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2号地块 |
铜芜路以南,天门山大道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61721.17㎡;土地出让面积50089.92㎡ |
商业、办公、住宅用地;商业办公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地块二≤3.5,地块三≤3.0,地块四≤2.8 |
9000 |
142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3年3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6年3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3号地块 |
铜官大道以东,义安大道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27563.9㎡;土地出让面积21882.1㎡ |
商业、居住、办公用地;商业办公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3.5 |
10000 |
11300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3年3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5年3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4号地块 |
铜胥路以东,铜陵县监狱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101075.99㎡;土地出让面积101075.99㎡ |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
容积率
1.08 |
2950 |
2950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2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5号地块 |
纬三路南侧、天门山大道东侧 |
规划用地面积42820.6㎡;土地出让面积42820.6㎡ |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
容积率
1.0 |
1251 |
1251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1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6号地块 |
耐科科技以东、毕克化学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14214.6㎡;土地出让面积14214.6㎡ |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
容积率
1.15 |
420 |
420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1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47号地块 |
众联汽车以东、毕克化学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12492.29㎡;土地出让面积12492.29㎡ |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
容积率
1.27 |
371 |
371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1日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9日至2012年9月28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铜土储字(2012)39、40、41、42、43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9月28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44、45、46、47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10月8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39、40、41、42、43号地块拍卖会拟定于2012年9月29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举行。铜土储字(2012)44、45、46、47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下午4点整,地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2)39号地块:1、宗地建成后,政府回购规划地块1中6460平方米配套公建(多层),回购价1800元/平方米;在地块2-1中回购配套公建(含菜市场)4370 平方米,高层回购价2550元/平方米;2、土地受让方无偿配建规划2-2、3-2地块绿地和规划丹枫路;3、土地受让方须自持商业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5000平方米、二层40000平方米、三层40000平方米、四层及以上75000平方米;4、该宗地竞买资格由铜官山区人民政府和铜陵市招商局审查;5、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铜官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2)40号地块:1、宗地建成后,政府回购高层住宅房50000平方米、配套公建1210平方米,回购价2550元/平方米;回购幼儿园2700平方米,回购价1800元/平方米;2、土地受让方无偿配建规划4-2地块绿地和规划桃源路;3、该宗地竞买资格由铜官山区人民政府和铜陵市招商局审查;4、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铜官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铜土储字(2012)41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该项目建成后,政府按25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405户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5130平方米)以及950平方米的配套公建;3、安置房详规、房型、单体设计方案需报狮子山区政府审查;4、土地受让方须承担地块二街头绿地20460.94平方米的绿化费用及南侧相应段规划道路建设费用,绿化建设方案须报住房建设委员会审批;5、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量的50%以上;6、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铜土储字(2012)42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该宗地建设总部大厦及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其中总部大厦面积不少于22500平方米,自主经营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3000平方米,并确保总部大厦和商业设施先行建设;3、政府按25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配套公建1400平方米,回购经营性用房18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余为二层);4、土地受让方需承诺引进并签订不少于10家国内100强或行业30强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协议,并以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向浙商总部入驻企业提供写字楼20000平方米,以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单价为总部高管和经理人员提供公寓或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5、土地受让同步无偿配建规划地块一、五街头绿地;6、宗地110KV线路改造费用由土地受让方承担;7、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市招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审查;8、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及回购房规划认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铜土储字(2012)43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宗地建成后,政府回购住宅房145户,建筑面积12465平方米,回购商业网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一、二层各2000平方米),回购配套公建1220平方米,回购价格为2550元/平方米;3、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规划B、C地块结汇地和南侧宽7米,长约280米道路;4、该宗地拆迁补偿安置及回购房规划认定由铜官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其中汽运公司部分由市交通局负责。
(六)铜土储字(2012)44号地块:1、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2、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七)铜土储字(2012)45号地块:1、该项目建成后,建筑物、构筑物退让纬三路10米绿化带、天门山大道10米绿化带不小于5米,处理好沿路景观及周边关系;2、该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4、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八)铜土储字(2012)46号地块:1、该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3、该地块征迁补偿安置由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九)铜土储字(2012)47号地块:1、该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2、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3、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 颖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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