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土资告字[2012]15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JZZB-GT-
2012-033 |
南溪镇中粮路东侧(集镇规划区内) |
603.3(划分为14间房基) |
商业 |
≤2.0 |
≤60% |
≥25% |
40 |
拍卖 |
350(25
万元/间) |
1万元/间 |
238(17万元/间) |
JZZB-GT-
2012-034 |
南溪镇柳林大道(集镇规划区内) |
151.2(划分为3间房基) |
住宅 |
≤2.2 |
≤30% |
≥25% |
70 |
拍卖 |
45(15
万元/间) |
1万元/间 |
30(10万元/间) |
以上地块均为净地出让,详细规划指标参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目前仍然拖欠我县土地出让金或已竞得土地未按时开竣工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
三、竞买人报名时除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等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0日8时至2012年8月9日16时,到金寨县南溪镇行政执法中队,领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9日16时。金寨县国土局、招投标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2012年8月9日17时之前确认竞买人资格。
五、以上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寨县南溪镇政府五楼会议室。拍卖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15时开始。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按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然后交付土地。土地竞得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所在地镇政府要求进行建设。
(三)、契税等其他部门征收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寨县南溪镇行政执法中队
联 系 人: 李定祥 余维清
联系电话:13856489456 15856476868
查阅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WWW.jzgtj.gov.cn)
金寨县招投标网(WWW.ahjzztb.gov.cn)
收款单位: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金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20000278890610300000018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