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土出告字[20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位于县衡山镇、诸佛庵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宗地编号 |
C-2012-5-01 |
C-2012-5-02 |
土地位置 |
衡山镇诸佛庵路与黑石渡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
诸佛庵镇毛竹加工园区内,诸张路以西 |
土地面积(m2) |
2252.45 |
420.00 |
容积率 |
≤5.0 |
≥0.8 |
建筑密度/系数 |
建筑密度≤35% |
建筑系数≥30% |
绿地率 |
≥30% |
≤20% |
规划用途 |
居住、商业金融业 |
工业 |
批准项目 |
------ |
竹拉丝加工项目 |
土地出让年限 |
居住70年、商业金融业40年 |
50年 |
起始价(万元) |
718.94 |
6.2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400 |
3 |
每次加价幅不低于(万元) |
40 |
1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但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
三、出让方式
我局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于2012年4月19日前告知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竞买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18日到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3、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17:30时(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地点
拍卖出让:另行通知;
挂牌出让: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30日;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段北侧(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5038796、5038797 、5038096
联 系 人:钱先生 储先生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1 中国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314055009026417036
开 户 行2: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179703827119 或
开 户 名: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协议出让过渡户
开 户 行3:中国农业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5001040005177
开 户 行4:中国建设银行霍山支行
账 号:34001747308053005759
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