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0920号宗地(开发区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中心繁华地段,基础设施配套,交通便捷,产业聚集,具有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编号 |
界址、空间范围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0920 |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65634.2 |
商业 居住 |
40
70 |
1.8 |
30 |
30 |
8000 |
50 |
2000 |
说明:该地块由两宗地组成,面积分别为8930㎡和56704.2㎡,按一个标的拍卖出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与。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参与.
三、竞买报名及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受理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申请。
本次出让确定为拍卖方式,至申请截止日,竞买人须达二人以上(含二人) 。若达到规定人数,则拍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达不到规定人数,则此次拍卖出让即告中止,已报名的竞买人,五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有关事项时间安排:
(一) 申请报名期: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1月30日17:00止。
递交竞买申请书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17:00整。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对竞买人我们将在其报名的次日上午10:00前,确认竞买资格。
(二)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方式,并且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若最高报价没有达到拍卖底价的,将不成交。
(三) 本次拍卖的9#地块,为净地出让。竞买人可参与收储中心组织的现场踏勘 ,也可以自行组织踏勘。
(四) 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竞买宗地保证金缴纳收据及复印件2份。委托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等相关文件。
五、拍卖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上午10:30分在潜山县七仙女国际大酒店二楼七号会议室。
六、签约要求
在拍卖成交日,竞得人和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须在一年内交清,未竞得者5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报名地点: 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营股(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开户银行:潜山县信用联社南岳分社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2000013536511030000001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潜山支行梅城分理处
开户单位: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号:34001684301050261610
联系人:姚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6-5527733 13955674666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潜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