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宗 地
编 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起叫(始)价
(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11-83 |
枞阳镇通宜路25号地块内 |
2548.1 |
居住兼容商业 |
≤ 1.7 |
≤43 |
≥30 |
商业40住宅70 |
150 |
5 |
451 |
2011-81 |
枞阳县老洲镇规划区境内 |
31381.6 |
商住 |
≤ 1.6 |
≤ 35 |
≥30 |
商业40住宅70 |
800 |
5 |
2140 |
2011-97 |
枞阳县老洲镇规划区境内 |
5497 |
商住 |
≤ 1.6 |
≤ 35 |
≥30 |
商业40住宅70 |
100 |
5 |
328 |
2011-13 |
枞阳县横埠镇规划区境内 |
1294.7 |
商业兼容住宅 |
≤ 3 |
≤ 60 |
≥30 |
商业40住宅70 |
40 |
2 |
74.05 |
2011-12 |
枞阳县钱桥镇朝阳村 |
2695.3 |
市政公用设施 |
≤ 1 |
≤30 |
≥20 |
40 |
50 |
5 |
122 |
其它说明:1、以上标的均设保留底价。
2、2011-12号宗地仅能建加油站,不能作其它用途,竞买人竞买前须书面承诺,如其竞买成功,于成交后6个月内办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其它成品油经营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好,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并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1月10日到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1月10日到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1年11月1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1月11日9:00时在枞阳县迎宾馆会议室进行。
七、联系方式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或安庆市菱湖北路1号(与双岗路交口处)
联系人:姚女士、施先生、章女士
联系电话:0556-5527733、2975519、13955674666、18956979519、18956979698
开户单位: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133844110300000018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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