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国土资告字[2012]第3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12-03 |
泾县桃花潭东路东段幕溪河区域A-9-2 |
84735.7 |
商业(家具、建材市场) |
≤1.3 |
≤45% |
≥15% |
40 |
7711 |
10 |
35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⑶地块内地面上的杆线由出让方负责迁移;⑷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2、主要建设内容和要求:
⑴主要建设家具大卖场和建材市场,家具大卖场建设用地不少于2.93公顷,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容积率≥1.2,装修和设施标准不得低于国内近三年中等城市新建同类家具大卖场标准,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含加盟费);其余为建材综合市场、快捷酒店等配套设施。
⑵家具建材市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两年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半建成并营业,否则将无偿收回建设用地,地面建筑物由泾县人民政府评估处理。
⑶大卖场建设及装修标准,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家具建材广场开业率不低于75%(营业标准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正常开业,营业后半年进行核查),入驻国内知名家具、建材品牌不低于200家这五项内容如有未达标准的,按每项300万元处违约金。
⑷家具大卖场须待整个市场形成,经营正常且经营时间达十五年方可对外出售。
3、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⑴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抵付);⑵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付清。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缴清首期价款后三个月内交付。
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泾县桃花潭东路东段幕溪河区域A-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参与竞买者必须具备:世界500强或国内50强大型商业企业;具有多年经营家具、建材市场的成功经验;家具、建材其品牌及其连锁店2010年销售额排名位于全国前十位或年销售额40亿元以上。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具体报名资格县国土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商局、县工商局审定。
凡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详见出让文件,竞买者应认真阅读竞买资料)到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三、出让方式
⑴出让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以总价出让,出让设定底价。⑵报名竞买者超过三家(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2年6月26日10时
现场答疑时间:2012年6月25日10时
公开挂牌时间:2012年6月26日8时至2012年7月5日16时
拍卖(挂牌)、答疑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吴锁芳 包明友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0597、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493404631608091001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20000136413010300000026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营业部20000136413010300000034
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