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国土资告字[2012]第6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每次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12-07 |
桃花潭东路南侧、新205国道西侧地块 |
2896.4 |
商服 |
≤1.6 |
≤35% |
≥30% |
40 |
900元/㎡ |
10元/㎡ |
100 |
2012-17 |
榔桥镇205国道东侧、榔桥河北侧地块 |
3807.2 |
商业住宅 |
≥1.0≤1.6 |
≤40% |
≥25% |
商业40住宅70 |
345万元 |
5万元 |
17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
⑴净地;⑵土地按现状交付;⑶地块内杆线、管线、水系等均由竞得人负责迁移。⑷2012-17号地块竞得人须保留地块北侧排水渠,宽度不少于1.0米,并配套做好砌护;⑸2012-1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安置房20套(建筑面积不小于1900㎡),沿205国道商业房5套(建筑面积不小于625㎡),20套安置房和5套商业房均由泾县榔桥镇政府按700元/㎡回购。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榔桥镇政府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⑴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抵付);⑵2012-07号地块余款在成交后三个月内付清;2012-17号地块余款在成交后六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交付:⑴2012-07号地块: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10日内交付;⑵2012-17号地块:竞得人缴清首期价款后10日内交付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2012-07号地块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参加本次土地拍卖的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三、出让方式
⑴2012-17号地块以总价出让,两地块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⑵报名竞买者超过三家(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2年7月10日10时
现场答疑时间:2012年7月9日10时
公开挂牌时间:2012年7月10日8时至2012年7月19日10时
拍卖(挂牌)、答疑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包明友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493404631608091001
泾县联社20000136413010300000026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营业部20000136413010300000034
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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