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字(2012)7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参考价
(万元) |
出让方式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12)
31号地块 |
翠湖二路以北,铜陵学院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56318.95㎡;土地出让面积56318.95㎡ |
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用地;40年 |
容积率
≤1.8 |
9875 |
16687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32号地块 |
翠湖二路以北,铜陵学院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75275.62㎡;土地出让面积75275.62㎡ |
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用地;40年 |
容积率
≤1.8 |
11125 |
22335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33号地块 |
翠湖二路以北,铜陵学院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78720.83㎡;土地出让面积78720.83㎡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3.0 |
11550 |
27376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34号地块 |
翠湖二路以北,铜陵学院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81359.18㎡;土地出让面积81359.18㎡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3.0 |
11750 |
27902 |
拍卖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35号地块 |
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北侧 |
规划用地面积4956.7㎡;土地出让面积3412.4㎡ |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
容积率
≥1.0 |
101 |
101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10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10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36号地块 |
狮子山纬三路以北、经三路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33172.72㎡;土地出让面积31083.02㎡ |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
容积率
≥1.0 |
907 |
907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 |
铜土储字(2012)
37号地块 |
狮子山纬一路北侧 |
规划用地面积18260.3㎡;土地出让面积11815.8㎡ |
一类工业用地;50年 |
容积率
≥1.0 |
348 |
348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2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14日至2012年8月2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铜土储字(2012)31、32、33、34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8月2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35、36、37号地块申请截止日为2012年8月7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2)31、32、33、34号地块拍卖会拟定于2012年8月3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举行。铜土储字(2012)35、36、37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下午4点整,地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2)31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相应段规划地块六街头绿地;3、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2)32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相应段规划地块六街头绿地;3、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铜土储字(2012)33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相应段规划地块六街头绿地;3、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铜土储字(2012)34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宗地建成后,政府按1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幼儿园1800平方米;按25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2100平方米配套公建;3、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相应段规划地块六街头绿地;4、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铜土储字(2012)35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同步无偿配建规划地块B1544.3平方米绿地;3、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4、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铜陵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六)铜土储字(2012)36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地块二防护绿地;3、该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4、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5、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铜陵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七)铜土储字(2012)37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土地受让方须同步配建地块B、地块C防护绿地;3、该地块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4、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土地竞买人必须承诺达到意见规定的投资强度、税收标准等要求;5、该宗地征迁补偿安置由铜陵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 颖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