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2] 37号
关于印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会员管理,切实保障会员权利,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依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中拍协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企业申请入会的条件与程序、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会员管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拍卖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拍协会员享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拍协单位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会条件
(一)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且与拍卖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涉及拍卖的组织机构,均可申请入会。
(二)承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三)申请入会单位须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在协会网站进行注册后,网上提交入会申请;
(二)申报资料经会员部审核后在中拍协网站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经批准后由中拍协秘书处统一制作会员证和牌匾。
第六条 中拍协会员管理工作由秘书处会员部负责。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免费在中拍协网站发布拍卖公告,在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
(三)免费获得中拍协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可优先获得中拍协提供的各种政策理论信息、拍卖相关资料、业务培训和其他服务的权利;
(五)对中拍协工作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六)有权要求中拍协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行规、会约及本会的决议;
(二)支持中拍协工作,积极参与中拍协组织的活动,维护中拍协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按时填报统计数据,提供中拍协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完成中拍协委托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会员管理
(一)积极参加中拍协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二)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中拍协会员部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修改;
(三)会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本行业名誉和利益的,经秘书处约谈、警告无效的,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十条 会员部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中拍协会员部,并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二)会员一年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中拍协网站和刊物上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二条 会费标准由中拍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民政部备案。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于批准之日起开始缴纳当年会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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